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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修正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第三點及第六點,並自本(112)年8月1日起生效。

    一、依據本府112年6月9日府原教字第1120128787號令辦理。
    二、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:
    (一)第三點「生活津貼」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。
    (二)第六點「生活津貼」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,000元;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,000元。請貴單位轉知校(縣市)內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並廣宣週知。

    其他文件: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