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暨本局審查會議決 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依據旨案要點第11點規定:「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 項之同性質補助者不得申請。」,經查武○媛等48名學生 已獲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 點」或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生獎學金要點」之獎學金及申請資格 不符,依規不符申請資格,不予核發。
三、核定錄取名單及不符資格名單,請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下 載:http://(https://ipb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 Create=1&n=10988&state=1C5D152DDF4F3ED0&s=1607276&c cms_cs=1&sms=145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