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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!!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04月07日(二)
    申請資格:
       ■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(私) 立大專院校及公(私)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。
       ■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(即新臺幣3萬4,372元以下)或具低收入 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    準備文件:
       (1)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。
       (2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       (3)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,與申請人不同戶籍,應一併檢附)。
       (4)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,擇一檢附。
       (5)領據。
       (6)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    受理單位:原資中心,逾期或檢附文件不齊全不予受理。
    相關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