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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!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04月07日(二)
申請資格:
   ■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(私) 立大專院校及公(私)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。
   ■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(即新臺幣3萬4,372元以下)或具低收入 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準備文件:
   (1)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。
   (2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   (3)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,與申請人不同戶籍,應一併檢附)。
   (4)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,擇一檢附。
   (5)領據。
   (6)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受理單位:原資中心,逾期或檢附文件不齊全不予受理。
相關文件: